试管婴儿、人工授精等辅助生育技术的发展,居高不下的不孕不育率,催生了捐卵和代孕这门新兴的产业。由于牵扯到情感、伦理、法律等系列问题,这门产业又始终处于似公开又不公开、似合法又不合法的尴尬状态。本报近日的连续报道把这种尴尬推到了读者的面前,这也许是一个动员全社会的智慧,化解捐卵和代孕难题的契机。
主持中国首例试管婴儿生产的张大夫曾收到一群不育患者的联名信,信中写道:“现代医学允许捐肝、捐肾、捐精,为什么就不允许捐卵和代孕呢?再好的科学技术不造福人类,又有什么用呢?”张丽珠在第一届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上公布了这封信,引起了专家热议。最后专家们提出了一个建议:捐卵和代孕不宜一律禁止,而应严加限制,可以由卫生部授权个别高水平的医学院附属医院成立代孕小组;实施代孕之前,由伦理委员会审议,并向卫生部指定机构申请。张丽珠说:“伦理和人类的幸福都要兼顾。”
站在道德制高点上,对这一行业进行谴责是容易的,但我们必须知道,一个因巨大需求而诞生的市场,很难通过口水便将其淹没,更何况,我们在表达道德激愤的时候,似不宜对那些不能生育者的痛苦漠然置之;舆论还倾向认为,代孕是对代孕妈妈的工具化,一个耸人听闻的新闻题目“谁来救赎代孕妈妈的子宫”典型代表了这种倾向,但如果代孕行业不存在强制交易,如果我们认可成年的代孕者能够主张自己的权利,那么这样的追问或许矫情了点。
诚如本报新闻所说,捐卵和代孕目前是徘徊于法律监管边缘的行为。卫生部出台的行政法规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禁止捐卵和代孕,但其约束的对象只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,对其他机构和人员并无法律约束力。法律为什么不肯更进一步,全面叫停?又为什么不肯后退一步,干脆放开?这毋宁说是立法理性的一种体现,因为法律不可能解决人类社会生活中全部的难题,特别是在人们观念出现巨大分歧的时候,法律并不适合充当某种观念正确还是错误的裁判者。
怎样化解捐卵和代孕难题?因为赞成和反对者的理由都存在一定合理性,那就只有等待争议双方的观念出现某种程度的交集了。这种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,就像过去,变性让人忌讳,但现在人们的心态已渐趋宽容与平和;精子库也仿佛是洪水猛兽,曾几何时,它已成为一些正规医疗机构的一部分一样。另外考察西方国家,捐卵和代孕从非法到合法,至少是非罪化,也是一个比较清晰的趋势。
然而,在这种观念的交集到来之前,应该如何措置呢?无他,只有限制和规范。实际上目前代孕行业暴露的问题,主要还是不规范的问题,而之所以不规范,实由于正规医疗机构被一纸行政法规自缚手脚,它们不能做的事情,由代孕中介和一些违规的私立医院联手转向了地下。面对庞大的医疗需求,面对观念的变革和碰撞,卫生部用一部行政法规将自己紧紧裹上,多少有怕麻烦的嫌疑,似乎只要自己关起门来,就可以置身事外了。与代孕最有关联部门的回避态度让人遗憾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