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两天,市区的郭先生(化名)有些迷茫,一方面,他已经做通其表姐的工作,表姐愿意做一个代孕母亲,不过当他侧面向妻子说起这事时,已经感觉到妻子的不快。郭先生昨天打进晚报热线,希望晚报能帮他参考一下。
郭先生是一名小私营业主,收入还不错,妻子谢女士是一名事业单位员工,两人的感情很好。2年前,郭先生和谢女士结婚,不过早在结婚前,郭先生就知道谢女士因子宫问题不能生育的事实,当时郭先生并不在意,夫妻俩商量可以到福利院领养一个孩子。可让郭先生不快的是,这两年一直领养不到合适的孤儿,前段时间,有朋友透露,有些不会生育的夫妇通过“代孕”的方式生下了孩子。郭先生听了之后,心里有了些想法,后来他在网上查询了一下,结果发现网上还有不少“代孕”的中介网站,有些网站还提供“代孕”的一条龙服务。
郭先生说,妻子不能生育的原因在于其子宫问题,如果取出自己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,以胚胎形式移植到“代孕”妈妈子宫内,就可以孕育出自己的孩子。郭先生瞒着妻子做通了表姐的工作,表姐也答应做一个“代孕”妈妈,不过,考虑到妻子是个比较传统的人,对这一做法恐怕接受不了,郭先生心里也忐忑不安。
记者咨询了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,律师认为,代孕是不合法的。律师表示,代孕者的身份和义务在法律上不明确,将来孩子的归属也是一个问题,另外,小孩的出生证很有可能办不到,对将来小孩的成长不利。
不过,也有人持不同观点。浙江大学哲学博士陈文勇说,代孕一直是有争议的,而在民间,代孕行为也游离在法律边缘,如一些有钱而没有小孩的富贵人家,或者是一些思想比较前卫,且一方面自己想要小孩,另一方面又怕影响身材、害怕生小孩的女人,他们都认为代孕是最好的途径。陈文勇说,代孕是科技发展的一个产物,但科技发展不能改变血缘关系和对亲情关系的向往,科学不能征服情感的需求,技术也代替不了感情,因此,陈文勇认为要慎重选择“代孕”,毕竟代孕会面临一系列的道德、伦理、情感风险。
而记者从医院方面了解到,根据2001年出台的《人类辅助生殖管理办法》规定,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。 |